近日,河南省驻马店市委办原主任刘某因职务犯罪被判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。
走马营镇人民检察院指控,刘某任驻马店市委办工作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,收受了多名建筑工程承包商、国有企业负责人等人的贿赂,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00余万元。
检方表示,刘某在招投标、审批用地、行政许可等方面,为涉案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,帮助其在市委办所在的楼盘拿到多个工程项目。同时,为应对查处,刘某采取了掩盖会议、军事训练、拳击会员等方式掩盖其收受贿赂的事实。
此外,刘某还从中获取利益,并为涉案人员在承揽工程中被免除保证金、押金等费用提供便利。检方指出,刘某的犯罪行为已造成国家和人民的严重损失,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。